工程合同无效条款有哪些

2025-11-28 11:03:30 法律知识 0
  工程合同无效条款有哪些?工程合同存在多种无效条款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以及不合理格式条款均无效。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工程合同无效条款有哪些

   工程合同中存在多种无效条款情形。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无效。比如,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此类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若合同双方为谋取私利,共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该条款自始无效。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有些合同表面合法,但实际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类条款无效。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工程建设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若合同条款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等,即为无效。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工程建设有诸多强制标准和规范,违反这些规定的条款无效。例如,低于法定质量标准的约定等。同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国家标准。

   其核心作用在于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在编制方面,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等,确保清单编制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在计价上,要求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投标人需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等,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进行合理计价。同时,该标准对计价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也有明确规定,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风险。

   此外,它为工程发承包双方提供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计价平台,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计价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工程合同无效后的结算,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这是基于公平原则,承包人付出劳动且工程质量合格,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需区分情况处理:一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因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修复费用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毕竟工程最终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不应获得价款。

   此外,在结算时,还应考虑过错责任。若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导致,过错方需承担相应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工程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要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双方利益,依据法律和事实公平合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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