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要两个人吗
一、离婚房产过户要两个人吗
离婚房产过户不一定要两个人到场。具体情况分以下两种:
其一,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并提交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若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其二,诉讼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即便原配偶不配合,获得房产的一方也可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单方面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办理过户,而诉讼离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单独完成。不过,不同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手续。
二、离婚带娃可以多要房产吗
离婚带娃在分割房产时不一定能多要,但存在多分得的可能性,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带娃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或者离婚后抚养孩子面临较大生活压力,法院出于照顾子女和带娃一方权益的考量,有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适当多分。
此外,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三、感情不合离婚房产怎么分
感情不合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若房产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除外。
若涉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特殊性质房产,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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