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保障关系怎么解除
一、劳动法保障关系怎么解除
劳动法保障的劳动关系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需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
劳动者单方解除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需单位同意,但要做好工作交接。即时解除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辞退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可立即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且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法员工年假怎么规定
劳动法对员工年假的规定如下: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法吃法时间怎么规定
劳动法未对吃饭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吃饭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一般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
通常情况下,吃饭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吃饭时间若属于劳动者自由支配,用人单位不进行管理与约束,此时间通常不计入工作时间。比如,单位给予员工一小时吃饭时间,员工可自由选择吃饭地点、方式,这段时间就不计入工作时长。其二,若吃饭时间由用人单位管理和安排,员工不能自由支配,例如值班人员在工作岗位就餐,需随时待命处理工作事务,这种吃饭时间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
实践中,若因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产生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可参考工作岗位性质、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实际工作状态等因素。若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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