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得房产算赠与吗
一、离婚所得房产算赠与吗
离婚所得房产一般不算赠与。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需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能是协商一致后进行分配,也可能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一方在离婚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予另一方,表面看似“赠与”,但这通常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只有在离婚后,一方自愿将自己单独所有的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且另一方接受,才构成赠与。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所得房产不算赠与。
二、远嫁女离婚房产怎么分
远嫁女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女方婚前自己出钱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归女方。
若房产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比如夫妻婚后一起挣钱买房,离婚时通常一人一半。
若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离婚房产降价了怎么分
离婚时房产降价,分割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产降价不影响补偿计算,仍按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比例确定补偿额。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
-双方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比如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补偿款按房产现有价值结合双方出资、婚姻时长等因素确定。
-法院判决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双方过错等情况分割。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即便房产降价,也会按现有市场价值公平分割。例如双方对房产贡献相当,可能平均分割,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一半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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