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如何约定违约
一、签订合同如何约定违约
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条款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方式。
(一)明确违约情形
1. 列举式规定,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另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等情况都可列为违约情形。
2. 概括式规定,对于难以详尽列举的情况,可以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
(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 继续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例如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违约未按时完工,可要求其继续施工直至工程完工。
2. 采取补救措施,像修理、更换、重作等。例如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制作的产品存在瑕疵,可要求其采取修理等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明确损失的计算方式,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原本可获得的商业利润,这部分利润也应计算在损失范围内。
4. 支付违约金,要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应合理,过高或者过低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调整。
二、签订合同如何视为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下情况通常视为违约:
(一)不履行合同义务
1. 拒绝履行,即完全不按照合同约定去做。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拒绝交付货物,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等。
2. 履行不能,如果因为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也算违约。比如,建筑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没有能力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完成工程建设。
(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1. 迟延履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比如,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
2. 瑕疵履行,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是履行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例如,在承揽合同里,承揽人制作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预期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在交货期到来前明确告知买方无法交货。
三、签订合同前加价是否违约
在签订合同前加价是否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只是处于初步洽谈阶段,尚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此时一方提出加价,这并不构成违约。因为在合同未正式订立之前,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包括价格条款。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价格条款达成了明确的、确定的合意,只是还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此时一方无正当理由突然加价,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口头约定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的一致意见已经具有一定的合同效力,随意加价违反了双方已达成的初步协议。
所以,判断签订合同前加价是否违约,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已经对合同条款达成了确定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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