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罪标准

2025-12-01 17:44:06 法律知识 0
  侵占罪的构罪标准?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特定财物(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需同时满足行为对象特定、有非法占有目的、达数额较大标准、有拒不交还行为,属告诉才处理犯罪。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侵占罪的构罪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构罪标准主要如下:

   一是行为对象特定。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即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关系持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不慎遗忘于特定场所的财物;埋藏物,通常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二是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却意图将其据为己有。

   三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关于具体数额,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要结合司法解释及当地规定来确定。

   四是存在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交还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交还或者采取隐匿、转移等方式致使无法交还。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构成侵占罪。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侵占罪的公安立案条件是什么

   侵占罪是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立案侦查。具体来说:

   一是主体方面,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是行为对象,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谓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也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三是行为特征,表现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数额较大”一般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认定。

   由于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通常需要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如果在侵占过程中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立案。

   三、侵占罪的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不过,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介入,其考量要点主要如下:

   其一,需明确侵占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虽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但实践中一般将数额较大界定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数额标准会更高。

   其二,存在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财物的行为。即当财物所有者明确要求侵占者返还财物,侵占者有能力返还却拒绝返还。

   其三,侵占的财物须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若不属于此类特定财物范畴,则不构成侵占罪。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要点,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才可能对涉及侵占罪的相关线索予以关注和处理。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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