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证如何变更归属
一、离婚房产证如何变更归属
离婚后房产证变更归属,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要明确房产归属,若未公证,需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缴纳相关税费,即可完成房产证变更。
诉讼离婚时,当事人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产权变更依据。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准备齐全材料,按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操作。如有抵押,需先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解押手续。若遇到复杂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前房产的公证有效吗
离婚前房产公证通常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只要房产公证符合以下条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公证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决定。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经公证的房产协议,其证明力较强。在离婚时,它可作为确定房产归属、分割方式等的重要依据。不过,若公证内容存在错误或违反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公证机构会撤销该公证书。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前的房产公证是有效的,但也需关注公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离婚房产证怎么赔偿对方
离婚时房产证涉及赔偿对方的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1. 一方婚前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根据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判定。
2. 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多分财产。
3.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处理。
4.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房产证赔偿对方要依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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