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不划分了吗
一、离婚后房产不划分了吗
离婚后房产是否划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再对房产进行划分,或通过法院调解、判决确定了房产归属,那么房产按此处理,通常不会再重新划分。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房产可能需要重新划分。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另外,如果离婚时对房产未作处理,后续双方也可协商划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若离婚后因某些原因(如房产性质认定发生变化)导致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离婚后房产是否划分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二、外地离婚房产商怎么分
外地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方婚前购买: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婚后共同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若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通常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予以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怎么处理房产
夫妻离婚时处理房产,需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
1.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房产有共同还贷行为,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2.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和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例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子女抚养等情况进行判决。若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通常会将房产判给有还款能力的一方,并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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