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离婚
一、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离婚
房产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且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即使房产证丢失,也不影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决。关于房产分割,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房产的存在及归属情况,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二、离婚时房产补偿款怎么算
离婚时房产补偿款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款计算方式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购房款+总利息)×房屋现值×50% 。
2.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款一般为房屋价值的一半。
3.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不存在补偿款问题。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离婚协议房产可以终止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能否终止,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终止离婚协议里的房产约定。只要新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重新达成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若一方想单方面终止,需看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比如,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另外,若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逃避债务而恶意约定房产归属,该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离婚协议房产约定一般可经双方协商终止,单方面终止通常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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