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能扣员工绩效吗
一、劳动法能扣员工绩效吗
劳动法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员工绩效,但有严格条件限制。
其一,需有合法有效的绩效制度。该制度应依据民主程序制定,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否则不能作为扣绩效依据。
其二,绩效扣除应合理。扣除原因要与劳动者工作表现、业绩等相关。例如,员工未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若单位随意扣绩效,如以不合理理由或未按绩效制度执行,则违反劳动法。
其三,扣除幅度要合理。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总之,用人单位扣员工绩效需遵循法律规定和既定制度,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法怎么规定的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一,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该项义务。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面临行政处罚。
其二,社保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劳动者退休后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险用于职工患病就医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给予补偿;失业保险在职工非因本人意愿失业时提供一定生活保障;生育保险为女职工生育提供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其三,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以劳动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常在16%-20%左右,个人为8%左右。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三、转岗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岗位,且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者岗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面转岗在特定情形下合法。一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转岗。二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合理转岗。
若劳动者不同意转岗,用人单位强制转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要求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若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者遇到不合理转岗,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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