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该如何立遗嘱
一、父母健在该如何立遗嘱
父母健在立遗嘱,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由父母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并由其亲笔签名。书写内容应清晰明确,包含个人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等关键信息。
二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下,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是公证遗嘱。父母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经公证的遗嘱效力相对较高。
二、怎样找遗嘱保管单位盖章
寻找遗嘱保管单位盖章,可参考以下做法:
一是确定合适的保管单位。一般来说,公证机构是常见的遗嘱保管选择。若遗嘱经过公证,可直接联系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向其提出保管及盖章需求,按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遗嘱原件、身份证明等,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保管并盖章确认。
二是部分地区可能设有专门的遗嘱保管登记机构,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渠道,咨询了解具体的机构信息及办理流程,然后按照其规定提交材料申请保管盖章。
三是某些银行也提供遗嘱保管服务。若选择银行,需先了解银行的具体要求,一般要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满足银行条件后,银行会为遗嘱保管事宜盖章。
需注意,不同保管单位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要提前详细了解并准备好相应材料。
三、遗嘱公证还能随时改吗
遗嘱公证后并非不能更改,但不能随时随意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若要变更公证遗嘱,新遗嘱也需进行公证,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来完成对原公证遗嘱的变更。
二是遗嘱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例如,遗嘱人发现原公证遗嘱内容存在错误,或者立遗嘱时受到欺诈、胁迫等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此时,遗嘱人可向公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经公证机构审查核实后,依法予以撤销。
总之,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旨在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准确体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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