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也强制执行了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怎么办
一、官司打赢了也强制执行了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怎么办
若官司胜诉且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方仍拒不支付,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申请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查询,直接冻结并划拨相应款项用于支付执行款。
第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其名下合适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随后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履行支付义务。
第三,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例如限制其出境,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等,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
第四,若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法律的威慑力,促使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二、诉前保全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诉前保全与强制执行存在多方面区别。
目的不同。诉前保全旨在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是为保障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做准备;强制执行则是在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人的权益。
实施时间不同。诉前保全在起诉前进行,情况紧急时,申请人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强制执行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启动。
措施不同。诉前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强制执行措施更为多样,除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外,还包括拍卖、变卖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等。
程序不同。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还需提供担保;强制执行由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三、诉中保全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诉中保全与强制执行存在多方面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诉中保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侧重于对财产或行为的预先控制。而强制执行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通过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第二,时间节点不同。诉中保全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即从起诉到判决生效前这一阶段。强制执行则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启动。
第三,措施不同。诉中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的处分或行为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更为多样,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包括查询、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等。
第四,程序启动不同。诉中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裁定。强制执行则是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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