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其次是仲裁庭组成。若受理,会按照法定程序组成仲裁庭,包括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以维护自身权益。
接着是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一般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最后是执行。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无异议,应按照裁决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旨在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其次,申请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再者,仲裁。若调解不成或劳动者不愿调解,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最后,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整个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遵循法定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程序是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和纠正的程序。其启动方式主要有法院的监督和仲裁机构自身的监督。
法院监督方面,当事人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比如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法院经审查后,若认定符合撤销条件,将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可重新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仲裁机构自身监督方面,仲裁委员会发现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进行审查。通常会组成专门的审查小组,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遵守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错误,可决定重新仲裁或作出相应的纠正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的正确秩序,使劳动争议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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