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问一下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若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系某项确切存在的物品或事物,那么当此标的物实际并不存在时,这一份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条件已不再成立,进一步来说,该合同已然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
倘若这份合同所规定的,并非实际存在之标的物,而是关于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那么即便在没有实际标的物的情况下,这份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未取得代理权签订合同的效力
你得知道,要是一个人没有得到授权就用别人的名字签了合同,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不作数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人明明没得到授权,却还装成有代理权的样子去跟另一方签合同,这种情况我们就称之为“无权代理”。
这样签出来的合同,我们一般称它为“效力待定合同”,也就是说,这个合同要想生效,必须得到那个被代理人的认可,否则就是废纸一张。
三、未签署手印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签署合同只需签字而无须捺指印亦具法定约束力,因其签字权与捺指印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然而于签署合同时仍需万分留意如下各项要点:首要任务便是要准确地核实并确认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
若合同另一方为自然人个体,则需对其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证并复印留存,确保其真实身份及其行为能力得到充分验证。
若合同相对方为法人实体,则需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工商注册信息并实地考察其公司运营状况,以确保其真实可靠性;同时还应核实订约人是否已获得其所在公司的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以及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签订合同时务必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其次,需要特别关注合同的形式规范。
所有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签订;对于采用口头、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非传统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必须签订相应的确认书并加盖双方公章和签字;对于倒签合同的情形,还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合同背景。
最后,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具体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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