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如何送达法院执行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如何送达法院执行
1. 一般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由负责送达的人员将债权转让通知书直接交给执行法院的承办人。若承办人不在,可交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代收。
2.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将通知书寄往执行法院,并保留好邮寄凭证。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 留置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4.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如何送达法院审理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法院审理,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准备材料:制作内容明确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写明转让债权的相关情况,如债权金额、债权形成依据等,并附上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向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提交送达申请,说明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目的及案件基本信息。
3. 法院审核:法院会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送达。
4. 送达方式:若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给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能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5. 完成送达:送达后,相关方会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法院也会留存送达记录,确保债权转让事宜在案件审理中得到妥善处理。
三、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确认书
致:[债务人姓名/名称]
鉴于[债权人姓名/名称]已将其对您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姓名/名称],现对该债权转让通知书的送达情况予以确认。
本确认书确认,于[具体日期],已通过以下方式向您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
1. 直接送达:送达地址为[详细送达地址],您本人或授权代表[签收人姓名]签收了该通知书。
2. 邮寄送达:邮寄单号为[单号],收件地址为[邮寄地址],显示于[签收日期]已被签收。
3. 公告送达:于[公告日期]在[公告媒体名称及版面]发布公告,公告期为[X]日。
您已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并承诺将按照债权转让后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
特此确认。
债权人(转让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受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债务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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