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损失范围怎么定
一、合同违约损失范围怎么定
合同违约损失范围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直接损失
1. 财产的减少。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就是直接损失。如果买方为接收货物已租赁仓库,支付的仓库租赁费用也属于直接损失。
2. 合同履行中已投入的成本。像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已购买的建筑材料,因发包方违约无法继续施工,这些材料的花费就是直接损失。
(二)间接损失
1. 可得利益损失。这是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一个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签订合同,生产企业按照合同生产了产品,销售商违约不购买,生产企业原本可从销售这批产品获得的利润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损失不能是过于臆想的,要具有一定的确定性。
2. 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为避免货物腐烂变质而支出的合理保管费或者转售货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同时,损失的确定也需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不能无限扩大,并且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及数额。
二、合同违约损失多少
合同违约损失的数额确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直接损失方面
1. 财产的实际减少。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货物,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项就是直接损失;若买方违约不付款,卖方为生产该货物已投入的原材料成本等属于直接损失。
2. 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为了承接工程而进行的场地准备、设备租赁等费用,若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些费用就是直接损失。
(二)间接损失方面
1. 可得利益的损失。如租赁合同中,因出租方违约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原本可通过继续经营获得的预期利润就属于间接损失,但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可预见的。
2. 因违约对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害。企业间的合同违约可能影响守约方的商业信誉,从而导致潜在商业机会的丧失,这部分损失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计算,但较难量化。
具体损失数额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违约行为的性质、相关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
三、合同违约损失的认定
合同违约损失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直接损失方面
1. 财产的直接减少。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为了获取同样货物而多支付的价款,这部分额外支出属于直接损失。
2. 为履行合同已经作出的投入。如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了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装修投入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可认定为直接损失。
(二)间接损失方面
1. 可得利益损失。例如买卖合同中,若卖方正常供货,买方将货物转卖可获得的利润,在合理预见范围内可认定为间接损失。但这种可得利益的计算应当是合理、确定的,不能是臆想的利益。
2. 商业机会丧失。如果因为一方违约,另一方丧失了与第三方签订更有利合同的机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认定为间接损失,但这种损失的认定相对复杂,需要有证据证明机会的存在以及损失的合理性等。
同时,损失的认定需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不能无限扩大,并且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违约方可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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