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违约交房
一、哪些属于违约交房
违约交房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逾期交房。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超出约定时间交付即构成逾期交房,这是较为常见的违约交房形式。
二是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交房。例如,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像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严重质量瑕疵;或者相关配套设施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小区内承诺的绿化、道路、水电等设施不完善。
三是交付手续不完备交房。开发商未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交房文件和资料,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也属于违约交房行为。
四是擅自变更房屋设计交房。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等设计内容,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和预期,同样构成违约交房。
二、哪些属于经营性房屋
所谓经营性建筑,即指由商业、工业、度假、办公等用途构成的房产。
这类建筑主要服务于经营性质的活动,如租约期内的租赁运营或整体物业拆分成多个单元出售给投资者的分散式产权运营。
三、哪些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以下是一些常见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
1. 买卖: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一方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之一。
2. 赠与: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房地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需办理转移登记以确认产权变更。
3. 继承:因自然人死亡,其遗留的房地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办理转移登记以取得房地产所有权。
4. 交换:双方当事人互相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行为,也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 企业改制、合并、兼并等: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6.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出的房地产转移决定,如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权利人应办理转移登记。
7. 其他情形: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也需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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