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薪资报酬怎么弄的
一、劳动法薪资报酬怎么弄的
劳动法中薪资报酬的规定如下:
1.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若劳动者遇到薪资报酬方面的纠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公司红黄线违反劳动法吗
公司红黄线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需具体分析。
若公司红黄线规定内容合法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制定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则不违反劳动法。比如,规定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等红线,是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义务相符,也未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如果红黄线规定存在不合理或违法之处,就可能违反劳动法。例如,将员工正常的请假行为设定为红线,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规定;或者规定的处罚措施过重,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使劳动者承受不合理的负担,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同时,公司红黄线规定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若未履行这些程序,规定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效力。总之,要判断公司红黄线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综合考量。
三、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后果主要如下:
第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双方返还财产。因无效劳动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通常无法返还,一般是用人单位返还劳动者的相关证件等财物。
第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需按照有效部分继续履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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