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举证责任的归属
一、合同撤销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合同撤销相关的法律事务中,举证责任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其一,主张合同撤销的一方,通常需对撤销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那么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存在对合同内容、标的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达到了重大的程度,同时还需证明因该错误认识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二,若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主张撤销,主张方应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行为,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实欺诈或胁迫的事实存在,以及该行为对其订立合同产生了影响。
其三,若基于显失公平主张撤销合同,主张方需举证证明合同订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超出了合理的限度。
总之,一般情况下,主张合同撤销的一方要承担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以支持其撤销合同的主张。
二、合同撤销及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及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合同撤销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且该误解影响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订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撤销需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而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受当事人意志影响,一旦符合无效情形,即当然无效。
三、合同撤销及无效的情形
合同撤销及无效的情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影响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
其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其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其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需由撤销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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