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面积误差多少合理
一、动迁房面积误差多少合理
动迁房面积存在一定误差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通常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是合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也就是说,如果动迁房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稍大或稍小,但误差在这个范围内,购房者或被拆迁人只需按照实际面积与约定价格补齐或退还相应差价即可。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当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若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总之,动迁房面积误差需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动迁房没办产证算名下有房吗
动迁房没办产证,一般情况下也算名下有房,但在不同情境下认定可能有所不同。
从实际产权归属角度看,动迁房是因拆迁安置获得的房屋,即使尚未办理房产证,其实际权益已归被安置人所有,在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等资料中会有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属于名下有房。
在房产交易方面,未办产证的动迁房可能存在一定限制,但其房产属性是明确的。比如在限购政策执行中,一些地方会将这类虽未办产证但有明确安置协议等证明权属的动迁房纳入名下房产计算范围,以防止通过未办产证来规避限购政策。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仅签订了动迁协议但房屋尚未实际交付等,可能在个别认定中不严格算作名下有房。总体而言,是否算名下有房,还需结合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动迁房纠纷确权诉讼费是原告承担吗
动迁房纠纷确权诉讼费并非一定由原告承担。
在动迁房纠纷确权诉讼中,诉讼费的承担遵循一定规则。一般而言,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若胜诉方自愿承担,那自然可以按照其意愿执行。
部分情况下,可能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通常是按照双方胜诉与败诉的比例来分担。
此外,若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在动迁房纠纷确权诉讼启动时,通常是由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但最终谁来承担,需根据诉讼结果,由法院依法判定,而非简单地认定由原告承担。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动迁房纠纷确权诉讼费就是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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