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扣款不得高于多少

2025-12-14 02:01:02 法律知识 0
  劳动法规定扣款不得高于多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工资。因劳动者原因致单位损失,可按合同约定从工资扣除赔偿,但每月不超当月工资20%,若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按此标准支付,还给出了示例说明。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法规定扣款不得高于多少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与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基本权益之间的关系。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若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赔偿,单位每月最多可从其工资中扣除1000元。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扣除1000元后剩余工资4000元高于该标准,按4000元支付;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2000元,则按2000元支付。

   二、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合法吗

   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薪资待遇不变或提高,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方面没有变差,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同样终止,但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降低薪资、增加工作强度等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所以,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这一行为本身合法,其后续涉及的经济补偿问题需依据用人单位在续签时提供的条件来判断。

   三、绩效减少了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绩效减少是否违反劳动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发放条件等,且用人单位严格依据约定和合法的绩效考核制度减少绩效,同时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那么这种绩效减少通常不违反劳动法。例如,劳动者未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指标,按照事先约定绩效相应降低。

   然而,若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随意减少绩效,或者未按照约定和合法制度执行,就可能违反劳动法。比如,绩效考核标准不明确、不客观,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提高考核难度以降低劳动者绩效工资;又或者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绩效计算方式或发放标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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