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2025-12-14 09:04:35 法律知识 0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几种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合法投放市场后的后续使用等;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准备并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时为自身用专利;专为科研实验用专利;为行政审批制造、使用、进口相关专利产品。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对该产品的后续使用、销售等行为,不视为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二、专利生效日期和结束日期一样吗

   专利生效日期和结束日期不一样。

   专利生效日期是指专利申请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合格后,开始受法律保护的日期。

   而专利结束日期则有多种情况导致。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后专利权利就终止。此外,还可能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提前终止。

   总之,生效日期标志着专利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结束日期则意味着专利保护的终止,之后该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

   三、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什么内容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一种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创造性构思。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更侧重于产品的形状和构造方面的创新。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重点在于产品的外观视觉效果。

   这些都是专利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不同类型的保护对象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以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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