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宣告无效后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一、专利宣告无效后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专利宣告无效后的救济手段如下:
1. 行政复议: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 行政诉讼: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复审决定为依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专利宣告无效是否合理合法。
3. 赔偿问题处理:在专利宣告无效后,如果涉及侵权赔偿纠纷,已执行的侵权赔偿判决、调解书,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 重新评估与改进:专利权人可以重新审视自身技术,结合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寻找新的专利申请方向,以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
二、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期限届满、未缴费、放弃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专利权无效则是自始不存在,是因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等,经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
两者区别如下:
1. 发生原因:终止是正常期满、未履行维持手续等;无效是不符合专利授权标准。
2. 时间点:终止从特定时间开始不再有效;无效追溯到授权之时视为不存在。
3. 法律后果:终止后权利消灭,之前有效实施行为受法律保护;无效后专利权自始不存在,已履行的相关合同等可能需重新处理。
4. 程序:终止通常是自然发生或依规定办理手续;无效需经请求、审查等法定程序宣告。
三、专利恢复费缴纳期限过了还有效吗
专利恢复费缴纳期限过了,该专利可能会失效。
首先,专利恢复费旨在使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规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恢复权利。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恢复费,通常无法自动恢复权利。
其次,专利法规定了严格的期限要求,一旦错过缴纳恢复费期限,专利局可能不再受理相关恢复请求,专利权利可能永久性丧失。
再者,若确实存在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费,但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
总之,错过专利恢复费缴纳期限,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申请恢复并缴纳费用,仍有可能保留专利权利;否则,专利很可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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