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赌博行为认定标准

2025-12-15 11:03:19 法律知识 0
  山西省关于赌博行为认定标准?山西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有抽头渔利、赌资等情形认定为犯罪;个人赌资500元以上属违法,但亲属或他人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不处罚。为赌博提供条件,按情节轻重处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山西省关于赌博行为认定标准

   山西省对赌博行为认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有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赌博犯罪: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赌博行为,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视为赌博违法行为。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此外,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提供赌具、场所、资金等便利,也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不同处理。若情节较轻,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山西关于赌博认定标准的规定

   山西省对于赌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个人参赌且赌资较大构成赌博违法行为。一般来说,人均参赌金额五百元以上或当场赌资两千元以上的,可认定为赌资较大。若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或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筹码等,无论是否从中获利,均属违法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则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指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情形。

   此外,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一般也不认定为赌博。

   三、山西省赌博治安处罚裁量标准

   山西省对于赌博的治安处罚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同情形有不同裁量标准:

   1. 一般情形:参与赌博赌资较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赌资较小”,山西通常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量参赌人数、赌资金额等因素认定。

   2. 情节严重情形: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资较大”的认定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个人赌资达到一定数额等情况。

   3. 特殊裁量考量:除赌资外,还会考虑其他情节。如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多次参与赌博;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加重处罚。

   公安机关在执法时,会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适用裁量标准,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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