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规定
1.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病历资料。
3. 双方可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达成的协议应载明双方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赔偿方式及数额等内容。
4.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6.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有如下规定:
首先,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再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康复治疗时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 及时固定证据:立刻封存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这是后续处理的关键依据。
2. 与医疗机构沟通:尽快与涉事医疗机构协商,明确指出事故情况,要求其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如解释原因、提出赔偿或改进措施等。
3.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与医疗机构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归属。
4. 协商赔偿事宜:根据鉴定结果,与医疗机构商讨赔偿金额、方式等,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5. 寻求法律途径: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遵循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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