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如何的

2025-07-10 07:00:21 法律知识 0
  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如何的?可变更合同期限涉及变更条件(如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协商一致等)、变更程序(协商变更要达成协议,法定变更要通知并提供证明)、变更效力(按新期限履行等),实践中要结合多种情况判断处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如何的

   可变更合同期限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变更条件。通常需要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变更事由,比如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原合同期限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

   二是变更程序。一般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若双方协商变更,需通过书面或其他可明确表意的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明确新的合同期限。若依据法定事由变更,主张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变更效力。合同期限变更后,双方应按照新的期限履行各自义务。变更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不得滥用变更权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具体的可变更合同期限情况需结合合同性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和处理。

   二、可变更合同具体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错误,导致其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产生误解。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一方以极低价格收购对方急需变现的贵重物品。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以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乘人之危则是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而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订立合同。

   若存在上述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三、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合同存在一些可调整的情形,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者基于情势变更等法定事由,使得合同继续按原内容履行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通常是因重大误解、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致使合同订立时表意不真实。

   (二)合同效力不同。可变更合同在变更前是有效的,变更后按新内容履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三)行使方式不同。可变更合同通常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根据具体情形由法院等进行调整;可撤销合同需由有撤销权的一方在法定期间内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来行使权利,法定期间届满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四)法律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变更后按新约定执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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