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由谁组织进行
一、医疗事故鉴定应由谁组织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具体而言: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医学会会按照相关程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二、怎样鉴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要依据医疗规范、专业知识及当时的医疗条件判断,比如诊断是否准确、治疗措施是否恰当等。
其次,看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若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是因医疗机构的过错直接导致,如手术失误造成身体功能损害,那么存在因果关系。
再者,分析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即过错行为导致全部损害后果;主要责任,过错起主要作用,承担60%-90%责任;次要责任,过错起次要作用,承担20%-40%责任;轻微责任,过错轻微,承担不超过10%责任。通过详细调查医疗过程、分析相关证据来最终确定责任划分比例。
三、医疗事故怎么走司法鉴定中心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由患者和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共同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双方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作为鉴定依据。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若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将相关材料移交至司法鉴定中心。
3. 法院委托: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进行鉴定。
提交申请后,鉴定中心会按规定程序开展鉴定工作。鉴定专家会依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最终出具鉴定结论,以此作为判断医疗事故及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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