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医药费由谁承担责任
一、医疗损害纠纷医药费由谁承担责任
1. 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纠纷中,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那么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若患者自身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过错,比如未如实告知自身特殊病史等,根据过错程度,可能会相应减轻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患者需自行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等损失。
3. 如果是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者、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生产者、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追偿。最终医药费等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的过错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
1. 医疗费,根据实际诊疗支出计算。
2. 误工费,按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赔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相应项目的计算方式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三、医疗事故误工费误工时间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规定如下:
1. 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该证明应明确写明患者因医疗事故而需要休息的具体时长。
2. 若因伤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是考虑到伤残对患者劳动能力的影响持续到定残之时。
3.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者有多个工作,难以确定其实际误工减少的收入情况时,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4. 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则不计算误工费。
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对于合理计算医疗事故误工费至关重要,能保障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误工损失时得到恰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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