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全部被执行吗
一、安置房可以全部被执行吗
安置房是否可以全部被执行,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已办理产权登记,且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法院一般可依法执行。但如果该安置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若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执行该房屋。
另外,若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执行相对复杂。法院需查明房屋的权属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等。若存在其他共有人,且共有人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要进行审查,只有确定被执行人拥有可执行的份额,才能进行相应执行。
总之,安置房不一定能全部被执行,要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状况、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等多方面因素。
二、安置房有夫妻共同财产吗
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拆迁权益而获得,比如拆迁政策按家庭人口数分配面积,夫妻二人都在被安置人口范围内,此时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基于双方共同的身份权益所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安置房是一方的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在拆迁过程中未考虑另一方的因素,仅以原房产面积进行置换,那么该安置房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若在拆迁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安置房进行了补差价等操作,那么共同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夫妻双方对安置房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安置房归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那么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其财产性质。
三、安置房需要土地出让金吗
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若要上市交易,就需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通常是出让,和一般商品房一样,在取得产权后可正常交易,不需要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判断安置房是否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关键在于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交易时一般要补缴;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则无需缴纳。在进行安置房交易时,建议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性质及是否需缴纳土地出让金,避免后续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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