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医疗行为的新规范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医疗行为的新规范是什么
1. 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强化: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细化: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 过度医疗界定:民法典虽未直接定义过度医疗,但相关条款可作为判断依据。若诊疗行为明显超出疾病诊疗实际需要,对患者进行不必要检查、治疗等,医疗机构可能需担责。
4. 电子病历效力明确:规定患者有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的权利,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二、医疗事故院方虚假诉讼承担全责吗
医疗事故中,院方虚假诉讼需承担相应责任,但不一定是全责。
首先,虚假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法院可根据情节对院方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在民事赔偿方面,院方虚假诉讼行为若给患者造成新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比例需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如院方虚假诉讼对损害结果扩大的影响程度、与医疗事故本身的关联等多因素判定。
再者,若因虚假诉讼导致患者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及时获得合理赔偿,院方可能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虚假诉讼与损害结果关联性不大,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总之,院方虚假诉讼要担责,责任认定需依具体情形确定。
三、医疗纠纷私了赔偿100万怎么判
医疗纠纷私了赔偿 100 万本身并不存在“怎么判”的问题。私了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赔偿协议,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若后续一方反悔,可能引发诉讼。法院会对该私了协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会尊重协议内容;若存在可撤销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协议。
若纠纷未经私了直接进入诉讼,法院会依据医疗过错鉴定结果、患者实际损失等综合判定赔偿数额,而非直接按照 100 万来判。具体赔偿会考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致残)、死亡赔偿金(若致死)等多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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