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和研发人的区别
一、专利发明人和研发人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专利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研发人范围更广,是参与研究与开发过程的人员统称,可能包含对技术改进有一定贡献但未达到专利发明创造性高度的人。
2. 权利不同:
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研发人不一定能在专利上署名,若其工作未构成专利要求的创造性贡献,就不能成为专利发明人。
3. 认定标准不同:
专利发明人需满足创造性条件,其工作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创新。
研发人只要参与了相关技术的研究、试验、改进等开发活动即可,不强调创造性。
二、出租的专利权是否进行摊销
出租的专利权需要进行摊销。
1.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时,其摊销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这是因为出租行为带来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也应匹配计入该科目。
2. 摊销是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合理分摊。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专利权的价值会逐渐减少,通过摊销能更准确地反映其在各期的价值消耗。
3. 摊销方法通常有直线法等。采用直线法时,应根据专利权的使用寿命合理确定摊销期限,将其成本在预计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例如,若专利权预计使用10年,取得成本为100万元,则每年摊销额为10万元。
总之,出租的专利权要进行摊销,以正确核算成本和反映资产价值变化。
三、专利发明人每个人都授权吗
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每个人都进行授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若发明人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就涉及到授权行为。但在一些情况下,例如发明人所在单位基于职务发明取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发明人通常需配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而非以个人身份去授权他人。
若专利是多个发明人共同完成,可能存在部分发明人放弃权利或通过协议等方式让其他共同发明人行使权利等情况,也并非都要各自独立授权。
不过,如果发明人希望自己对专利进行许可实施等授权行为,是可行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专利许可的相关程序要求即可。总之,专利发明人是否进行授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发明人意愿及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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