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试用期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若满足以下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有效:其一,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劳动者年满16周岁,能以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其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内容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
但存在以下情形,试用期劳动合同可能无效:一是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像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关键劳动条件;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例如规定用人单位可不缴纳社保;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长。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对劳动合同效力有争议,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试用期哪些条款无效合同
在试用期,以下几种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
1.违反试用期时长规定:法律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对应的试用期时长有明确规定。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这些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无效。
2.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此标准,该条款无效。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随意解除,此条款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无效。
5.限制劳动者法定权益:如约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
三、劳动法的试用期怎么定的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比如,签订了为期八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最多为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像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
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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