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一、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及手续如下:
资料方面:
1.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 房产证。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手续流程:
首先,准备好上述资料。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
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需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书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需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向登记机构申请。
办理时,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变更房屋产权人。之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新的房产证。需注意,各地具体要求和办理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以确保准确、顺利办理。
二、离婚还在冷静期就和别人同居了犯法吗
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是违法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此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因该同居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减少或转移,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多分。同时,若该同居行为构成重婚,还可能触犯刑法。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法律中夫妻的忠实义务,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会面临法律责任。
三、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签字会怎么样
离婚冷静期过了未去签字,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想离婚,需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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