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无罪行政怎么处理
一、判无罪行政怎么处理
在法律领域中,免除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自动豁免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仍有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条款实施治安处罚措施。
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为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同时,若行政机关先前已对该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则应依法将其与相应刑期相抵消。
当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若涉及刑事案件且被告人被判无罪,则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治安处罚等惩戒措施。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判无罪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被追究的则应该撤销案件,或不予以起诉,或中止审理,或宣判其无罪:
(1)行为虽然严重但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故不视为犯罪处理的情况;
(2)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可追溯的法定时效期限;
(3)经过特赦令而免除了其刑责的情况;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
(6)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无需再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另外,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指出,在被告人完成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应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判决:
(1)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据法律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就应该做出有罪判决;
(2)如果依据法律可以判定被告人无罪,那么就应该做出无罪判决;
(3)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就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判无罪法官怎么处理案件
对于一般的无罪判定案件,通常情况下无需追究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被误判为有罪或冤屈的无罪判定案件则必须进行追责。
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审判团队制度,包括合议庭以及独任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等,从而确保各成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办案责任,并对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负有终生的责任。
若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明知某人无罪却仍让其受到追诉,或是明知某人有罪却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甚至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事实与法律作出错误裁决,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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