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苏州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苏州离婚后房产过户,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首先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需先与贷款银行协商,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银行同意后,才能继续办理过户。
诉讼离婚的,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可单方申请过户。需准备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原产权人不配合,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过户。
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一般来说,因离婚财产分割而进行的房产过户,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可免契税。但具体税费政策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办理过户时,要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按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操作,以顺利完成苏州离婚后房产过户。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另案处理
离婚后房产另案处理,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准备诉讼材料。需撰写民事起诉状,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请求分割房产、确定房产归属等,同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包括婚姻状况、房产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等。还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凭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后,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就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房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作出判决。
最后,若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生效,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各自义务,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三、女子离婚没有房产怎么办
女子离婚没有房产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若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女子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割,获得相应的份额。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要求居住权。若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且男方有负担能力,女方可要求在原住房中给予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或者男方给予适当的房屋居住帮助。
第三,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解决居住问题。申请时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住房。
第四,租房居住。通过租房市场租赁合适的房屋,以满足自身居住需求。在租房过程中,要注意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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