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
一、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劳动合同属于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骗取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续签合同,此类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应认定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像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种条款排除了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该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如某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且不支付相应加班费,这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动法未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补缴保险。表明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单位拒绝,可进行下一步。
-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会加收滞纳金。
-申请劳动仲裁:若社保经办机构处理后,单位仍未补缴,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以包括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判决。
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还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撤柜按劳动法怎么补偿
撤柜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补偿情况如下:
若撤柜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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