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一、公安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公安取保候审按以下步骤处理:
1.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2.审查: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审查。比如,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是否可能再实施犯罪等。
3.决定: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执行:决定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出具保证书;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5.解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被抓怎么判刑
取保候审期间被抓,判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抓,情节较轻,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但这并不直接导致额外刑罚加重。
若因再次犯罪被抓,会将前罪与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具体量刑会依据所犯新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确定。例如,新罪为盗窃罪,会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方式等情节,结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量刑;若新罪为故意伤害罪,则依据伤害后果、主观故意等情节量刑。
数罪并罚时,会遵循相应原则。比如,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最高期限限制。
三、取保候审后如何开庭呢
取保候审后开庭主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后,会将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院等诉讼参与人。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要严格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其次,庭审开始,一般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信息,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然后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包括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等。
再次,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
最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进行最后发言。庭审结束后,法庭会根据情况择期宣判。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配合庭审工作。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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