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第一,合同效力状态。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撤销权人可行使权利决定合同效力;而无效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导致原因。可撤销合同的原因通常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这些情形致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合同的原因多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是合同根本性违法。
第三,主张权利主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特定的撤销权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主张;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第四,处理程序与时间限制。可撤销合同需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无效合同不存在此类时间限制,随时可被认定无效,且法院、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持续有效;一旦行使,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始终无效。
-产生原因:可撤销合同原因通常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无效合同原因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主张权利主体:可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主张撤销,其他人无权主张。无效合同,法院、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主张合同无效。
-行使时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效合同一般不存在时间限制,随时可确认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及后果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显著区别:
-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仅因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经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绝对无效。
-情形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无效合同涵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
-主张权利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无效。
两者的后果也有差异: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同样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对于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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