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用尽后的制造行为侵权吗
一、专利权用尽后的制造行为侵权吗
专利权用尽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是基于对专利权合理限制的考虑,避免专利权人凭借专利权对产品流通和后续使用进行无限制控制。例如,甲购买了乙生产的专利产品后,甲再对该产品进行制造等行为,不构成对乙专利权的侵权。因为专利权人在首次销售产品时已获得相应对价,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实现,后续的制造等行为不应再受专利限制。但如果制造行为涉及对专利技术的实质性改变或用于其他侵权目的,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年要交多少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每年需缴纳的费用包括:
1. 年费:第1-3年每年600元;第4-5年每年900元;第6-8年每年1200元;第9-10年每年2000元。
2. 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205元。
专利申请人应按时缴纳费用,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未按时缴纳年费,会有6个月的滞纳期,滞纳期内补缴年费需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超过滞纳期仍未缴纳,专利权将终止。具体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建议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通知,或咨询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确保缴费准确及时,保障专利权益。
三、一项专利可以给几个公司使用
一项专利可以由多个公司使用。
专利拥有者可通过多种方式授权其他公司使用:
1. 独占许可:仅授权一家公司使用,在许可期限和地域内,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被许可公司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
2. 排他许可:授权给一家公司使用,在许可期限和地域内,专利权人自己仍可使用,但不得再许可其他公司,被许可公司与专利权人共同排除第三方使用。
3. 普通许可:可同时授权多个公司使用,各被许可公司都有权在许可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专利权人也可自行使用并继续许可其他公司。
专利拥有者会根据自身战略、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许可方式,以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和自身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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