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是否需要新证据
一、再审申请是否需要新证据
再审申请并非一定需要新证据。再审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若有新证据,且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无疑能有力支持再审申请。比如新发现的关键证人证言、重要书证等,可对原认定事实产生颠覆性影响。
然而,没有新证据也有可能启动再审。若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法定情形,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总之,新证据是再审申请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
二、再审法院不能调取证据吗
再审法院可以调取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再审法院有权依职权调取证据。
一是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比如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等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再审法院出于维护公益的考量可主动调取证据。
二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此类案件关系到基本的法律秩序和社会伦理,如婚姻、亲子关系等案件,法院为查明事实可依职权调取证据。
此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调查收集的,也会进行证据调取。不过,法院调取证据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同时,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是对当事人举证的补充,旨在实现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公正裁判,并非随意干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一审证据再审是新证据吗
一审证据在再审中是否属于新证据,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满足以下条件,一审已存在的证据可视为再审新证据:一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二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虽已发现,却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三是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若不具备上述情形,一审证据通常不被认定为再审新证据。再审旨在纠正原审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新证据需符合法定要求,能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实质影响,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正确裁判。总之,判断一审证据在再审中是否为新证据,关键看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及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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