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一、附加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附加刑和拘役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性质不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能附加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而拘役属于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 种类不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拘役则是单一的短期自由刑。
3. 适用对象不同:附加刑适用于各类犯罪,主要针对犯罪性质、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政治权利等,以此进行惩罚和预防犯罪。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
4. 执行方式不同:附加刑中,罚金需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驱逐出境则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打耳光判拘役多久能出来
打耳光的行为是否会被判处拘役,以及拘役时长和实际服刑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若打耳光导致他人受轻微伤,一般属于治安案件,通常不会被判处拘役。但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有被判处拘役的可能。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如果被判处拘役,最短服刑一个月,最长六个月。不过罪犯在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综合这些因素,实际关押时间可能会更短。
具体到打耳光案件中,若被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有机会争取缓刑,这样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无需实际服刑拘役刑期。
三、拘役缓刑后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缓刑后是否需要坐牢,取决于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宣告拘役缓刑,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原判拘役刑罚,设定一个缓刑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规定,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不用坐牢。
但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上述违法违规或犯罪情形,就会被撤销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需执行原判拘役刑罚,也就是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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