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法律规定
一、滞纳金法律规定
关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各领域规定各异。
举例如下:税收方面,若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要求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具体比例由《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行政处罚领域,滞纳金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其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损失的30%;信用卡领域,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发卡机构可与持卡人协商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及其收取方式和标准;交通违法等领域,滞纳金上限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滞纳金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亦有助于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
二、滞纳金法律
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啊,滞纳金就是那些行政机关对那些逾期没能交钱的人,给他们增加一些新的交钱任务。
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快点把钱交了,这其实也是行政执法里边的一个小手段啦。
比如说,如果你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你要是逾期还没交或者没交够税款的话,那税务局就会要求你在限定时间内交上,而且从你开始拖延的那一天算起,每天还要多收你欠的税款的万分之五作为罚款。
三、滞纳金的最新法律法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不存在“合同滞纳金”这一说法。
民法典仅确立了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等承担责任的方式。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该条款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早期银行曾使用滞纳金来衡量还款延迟责任,但在行政管理及公用事业领域,滞纳金制度被视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部分或合同法中的违约金。
这种滞纳金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滞纳金这一概念可能会逐渐淡出民事领域,取而代之的应为我们熟知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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