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处罚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药品过期处罚法律依据有哪些
药品过期处罚有多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的,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依职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使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
二、售卖即将过期的药品怎么赔偿
售卖即将过期药品,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售卖此类药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购买药品价款的三倍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其次,消费者还可主张退货退款。商家应返还消费者购买药品所支付的款项。
再者,若消费者因服用该即将过期药品身体出现不适,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商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消费者发现售卖即将过期药品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购买凭证等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药品批号过期可以十倍索赔吗
药品批号过期不能直接主张十倍索赔。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药品有别于一般食品。
其次,药品过期属于劣药范畴,对于劣药的赔偿,法律规定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如果因劣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要求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并非十倍索赔。
总之,药品批号过期不能简单适用食品十倍索赔规定,需依据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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