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叫劳务合同吗
一、兼职人员叫劳务合同吗
兼职人员签订的不一定是劳务合同。
兼职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所签合同类型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即兼职人员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标,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管理,工作自主性较强,双方地位平等,这种情况下一般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若兼职人员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即使工作时间相对全职人员短,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用人单位需承担更多法定义务,如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兼职人员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要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确定合同类型。
二、公司签兼职合同违法吗
公司签兼职合同一般不违法。兼职在法律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公司与兼职人员签订合同是合法行为,并且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但签订兼职合同需符合一定条件。一是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二是合同内容,应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必要条款,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
若公司签订兼职合同存在强迫劳动、不合理限制劳动者权益等违法内容,或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兼职不给签合同合法吗
兼职不给签合同是否合法,需根据兼职的具体形式判断。
如果是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不给签书面合同不违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法律允许口头协议,保障用工灵活性。
但如果兼职并非非全日制用工,比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兼职,或者每日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等类似全日制用工特征的兼职,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不合法。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判断兼职不签合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其用工形式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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