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公证
一、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公证
离婚房产不过户进行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操作:
1. 准备材料:当事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等房产产权证明。离婚协议中要明确房产归属等相关约定,判决书或调解书则应包含房产分割的具体内容。
2. 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到房产所在地或其中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
3. 公证审查: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会询问当事人有关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确认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4.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会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等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中房产分割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需注意,公证虽能证明房产分割约定或裁判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要确保房产权益,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二、离婚打官司分房产怎么分
离婚打官司分房产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房款: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付清房款,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婚后共同购买: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但会适当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3.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的房产怎么出售
夫妻离婚后出售房产,需根据房产归属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1.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出售,即挂牌、找到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缴税、完成过户等。
2. 若房产为双方共有:出售时需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双方应共同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房屋出售事宜。
3. 涉及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无论房产归属哪一方,都要先还清贷款解押。可由拥有房产一方自行筹资还款,或用买家的首付款还款。
在整个出售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操作,确保交易合法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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