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哪个法院管辖
一、江苏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哪个法院管辖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的法院管辖,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在江苏,那么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有管辖权,除非该案件符合级别管辖中应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二)专属管辖。若合同涉及不动产相关内容,比如涉及不动产的买卖合同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该不动产位于江苏,那么相应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协议管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书面协议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约定的管辖法院在江苏,就由该约定法院管辖。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管辖法院。
二、建筑合同无效合同几种情形
在现代建筑工程领域,存在诸多可能导致所签署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未能取得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其资质等级超过了标准的要求;另外,如果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以及非法分包等行为,那么此份合同时无效的;此外,对于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而未经招标程序或者即使招标程序已经完成但是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下,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再者,如果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效力性规定,那么这份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还有,如果违反了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份合同也将面临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最后,如果在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成功中标,那么这份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三、建筑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建筑合同无效会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一是返还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建筑合同中,若已完成部分工程建设,可能涉及到对已交付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返还处理。
二是折价补偿。如果无法返还财产,例如已将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且无法拆分返还的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折价补偿。一般会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质量等因素,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补偿。
三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发包方未办理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导致合同无效,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方明知无审批手续仍承接工程,也需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损失。
四是收缴非法所得。若当事人通过无效建筑合同取得非法利益,可能会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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