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是否合同无效
一、串标是否合同无效
串标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串标是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串标行为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其本质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达成交易,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一旦认定存在串标情形,所涉及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什么电子合同无效
电子合同无效情形与一般合同相似,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体不适格导致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电子合同无效。因为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签订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电子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第三,恶意串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电子合同无效。
第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电子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但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第五,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无效。比如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内容的电子合同,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无效合同要撤销吗
无效合同无需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其效力是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
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所以,无效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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