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可以作废吗
一、老人立遗嘱可以作废吗
老人立的遗嘱可以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通过立新遗嘱来废除旧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人若想作废之前遗嘱,可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新遗嘱生效时,旧遗嘱中与之冲突部分自然失效。
二是通过特定行为废除遗嘱。比如老人在立遗嘱后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进行了转让、赠与等行为,且该行为与遗嘱内容相反,那么相应部分的遗嘱可视为被撤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废除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二、公证遗嘱不配合怎么办
若遇到公证遗嘱时相关方不配合的情况,可根据不同主体及情形采取不同措施:
若遗嘱继承人不配合,例如拒绝接受遗产或不配合遗产分配程序。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可先尝试与不配合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不配合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遗嘱的效力,并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若是遗嘱执行人不配合履行职责,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公证机构督促遗嘱执行人履行职责。若仍不配合,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更换遗嘱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因不履行职责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若公证机构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或其他问题,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遗嘱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怎样写遗嘱法院不受理
以下情形下所立遗嘱可能导致法院不受理相关遗嘱纠纷案件:
1. 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精神障碍等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状态,所立遗嘱因主体不适格而可能不被认可,法院可能对涉及此类遗嘱的案件不受理。
2. 遗嘱形式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没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缺少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法定要件,这种严重违背法定形式的遗嘱,难以被法院接受,相关案件可能不被受理。
3. 遗嘱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遗嘱内容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自己的财产等,这样的遗嘱存在重大瑕疵,法院可能不受理基于此遗嘱引发的案件。
4. 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到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内心意愿的体现,若存在此类严重影响遗嘱真实性的情况,法院可能不受理相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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