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后原债权能否起诉

2025-07-11 20:41:35 法律知识 0
  破产宣告后原债权能否起诉?破产宣告后原债权仍可起诉。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有争议时债权人可起诉确认债权,判决确认后按清偿顺序分配,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优先受偿。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破产宣告后原债权能否起诉

   破产宣告后原债权仍可起诉。

   在企业破产宣告后,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会通过破产程序进行。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若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之间就债权存在争议,债权人有权起诉。此时起诉,目的通常是为了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数额等。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旦债权经法院判决确认,该债权便会按照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另外,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若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剩余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所以,破产宣告后原债权可以起诉,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终止重整宣告破产后怎么办

   终止重整宣告破产后,按以下步骤处理:

   1.成立清算组: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如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草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4.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分配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裁定可以提出异议吗

   破产裁定可以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不同类型的破产裁定,异议提出方式和主体有所不同。

   其一,申请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保障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使其有机会纠正可能错误的不予受理裁定。

   其二,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同样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其三,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债权人提供了对债权认定结果进行救济的途径。

   其四,债务人、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上表达,并可通过相关程序争取合理权益。

   总之,为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法律赋予相关主体对破产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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