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区分

2025-07-13 01:40:24 法律知识 0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区分?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明显区分:欠缺有效要件性质上,前者意思表示有瑕疵,后者主体资格欠缺;效力状态不同,前者撤销前有效,后者追认前不确定;决定效力主体和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区分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存在以下明显区分:

   (一)合同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订立的合同,其在订立时通常已具备其他有效要件,只是意思表示方面有缺陷;效力待定合同则是合同主体资格存在欠缺,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

   (二)合同效力状态不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既非有效也非无效,需经有权人追认后才有效,若被拒绝追认则无效。

   (三)有权决定合同效力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通常由受损害方等特定主体享有;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一般由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权人享有。

   (四)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因、性质、判定程序及法律责任与期限限制皆有所不同。

   前者系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失实(如误解、欺诈、胁迫等)导致;后者源于严重违反法律或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缺乏法律效力的行为。

   性质上,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视为有效;而无效合同自始即被视为无效。

   在判定程序上,可撤销合同需由撤销权人启动;无效合同则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确认。

   法律责任方面,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故无法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取决于享有撤销权一方的主观意愿。

   期限限制上,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则无此限制。

   三、可撤销合同有什么要求

   可撤销合同需满足一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大误解。合同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产生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影响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请求撤销合同。

   二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方有权撤销合同。

   三是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合同。

   四是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五是乘人之危。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以上是关于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区分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